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 粤国税函〔2007〕493号
日期:2007-09-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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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104号),国家林业局分配给我省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30台和森林消防运兵车3台。现将这批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免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财税〔2007〕104号文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林业局分配我省的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计划具体分配下达(包括调整)车辆使用单位,并抄送省国税局和各有关市国税局,各地可据此办理。

三、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照片及证单式样各地可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路径为“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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