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5〕753号
日期:2005-07-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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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的2005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及《北京奥组委专用车辆卡》式样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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