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对霞石正长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公告
文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日期:2013-09-02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部分矿产品资源税定额的批复》(豫政文〔1995〕17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霞石正长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13年11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税目、税率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矿产品税目、税率、税目注释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日

附件:关于对霞石正长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公告的解读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