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6〕138号
日期:2006-09-08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