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5〕172号
日期:2005-12-3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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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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