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5〕79号
日期:2005-05-26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