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省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62号
日期:2000-08-2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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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48号,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西省大同矿务局煤炭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对其开采的煤炭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4元调整为每吨1.6元。

请依照执行。

20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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