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0〕47号
日期:2000-08-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四川、云南、贵州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