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文号: 财政部令第48号
日期:2011-03-1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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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谢旭人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现将这559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5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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