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松)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 税总函〔2013〕497号
日期:2013-08-23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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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6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3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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