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9〕404号
日期:2009-07-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