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文号: 财税〔2005〕125号
日期:2005-08-3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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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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