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5〕241号
日期:2005-03-28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4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3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139.64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新概念)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东济南卷烟厂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