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梅州卷烟厂等4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4〕1437号
日期:2004-12-3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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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5号。】

你局《关于对我省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核价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2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梅州卷烟厂等4户企业生产的1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梅州卷烟厂

国喜(世纪经典)

25×(64+20)全包装

37.3

梅州(新世纪)

25×(64+20)硬盒翻盖

18.81

五叶神(特醇、绿)

25×(64+20)硬盒翻盖

71.03

五叶神(特制、银)

25×(64+20)硬盒翻盖

51.86

五叶神(典藏罐装特醇)

25×(64+20)硬盒翻盖

241.38

广州卷烟二厂

广州(特制)

25×(64+20)全包装

17.97

广州(特制)

25×(64+20)硬盒翻盖

22.77

广州(醇香)

25×(64+20)硬盒翻盖

29.83

椰树(精品)

25×(64+20)硬盒翻盖

26.42

韶关卷烟厂

红玫王

25×(69+25)扁硬盒翻盖

52.33

红玫

25×(64+20)16支硬盒翻盖(混合型)

24.82

国珍

25×(64+20)硬盒翻盖

52.41

湛江卷烟厂

广州湾(红)

24.5×(54+30)硬盒翻盖

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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