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4〕114号
日期:2004-06-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48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夏利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