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夏利轿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4〕55号
日期:2004-03-12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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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利牌系列轿车、威姿牌系列轿车和雅酷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附件:

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减税车辆法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止日期 备注

1 夏利牌系列轿车 TJ7101A 2002.3.1-2003.12.31

TJ7101AL

TJ7101AUL

TJ7101AU 2003.4.2-2003.12.31

TJ7131A 2002.3.1-2003.12.31

TJ7131AU

TJ7131AL

TJ7131AUL

TJ7136UZ 2002.12.20-2003.12.31

2 威姿牌系列轿车 CA7136 2002.12.12-2003.12.31

CA7136Z

CA7106

CA7106Z

3 雅酷牌轿车 CA7136UZ 2002.12.20-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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