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南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3〕865号
日期:2003-07-15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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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48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长沙卷烟厂 白沙金世纪 24.5×(64+20)硬盒翻盖 137.9

长沙卷烟厂 白沙银世界 24.5×(59+25)硬盒翻盖 62

长沙卷烟厂 盖白沙(特制精品) 24.25×(64+20)硬盒翻盖 41

长沙卷烟厂 盖白沙(宽版精品) 24.8×(69+25)硬盒翻盖 47.58

常德卷烟厂 芙蓉王(蓝盖) 24.2×(56+28)硬盒翻盖 165

郴州卷烟厂 金盖华人 25×(64+20)硬盒翻盖 26

郴州卷烟厂 红盖华人 25×(64+20)硬盒翻盖 23.4

郴州卷烟厂 特醇红盖相思鸟 25×(64+20)硬盒翻盖 11.7

零陵卷烟厂 蓝盖九子龙 25×(54+30)硬盒翻盖 54.5

零陵卷烟厂 红盖九子龙 25×(64+20)硬盒翻盖 40

零陵卷烟厂 黄盖九子龙 25×(64+20)硬盒翻盖 22.06

零陵卷烟厂 盖猫头 25×(64+20)硬盒翻盖 21.79

零陵卷烟厂 软猫头 25×(64+20)全包装 14.9

新晃卷烟厂 梅红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11.03

新晃卷烟厂 盖红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9.5

新晃卷烟厂 佳品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8.68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对交易价格变动卷烟,按照5号令规定,将于2003年10月再予公示。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省合肥卷烟厂等5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东济南卷烟厂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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