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59号
日期:2003-03-2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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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车型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附件: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杯雪佛兰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利牌和豪情牌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风行牌轻型客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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