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新版)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 税总函〔2017〕33号
日期:2017-04-2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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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南京(新版)等7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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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南京(新版)等7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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