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
文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日期:2014-03-3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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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为进一步简化营业税减免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文件精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权限和审批类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所有非行政许可营业税减免审批类项目一律调整为实行备案管理。无论减免税金额大小,一律由纳税人向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备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分别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分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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