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减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日期:2013-08-28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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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营业税有关减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为方便小微企业及时、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中涉及的营业税减免税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实行备案管理。备案资料为小微企业当期纳税申报表(实行网上申报的为当期纳税申报记录)。小微企业对自行享受免征营业税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28日

附件: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减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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