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0〕115号
日期:2010-12-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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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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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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