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信阳市部分行业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文号: 信阳市地税发〔2010〕28号
日期:2010-03-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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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1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有关行业成本利润率进一步明确如下:
1、娱乐业成本利润率为20%;
2、销售不动产成本利润率为15%。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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