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9〕410号
日期:2009-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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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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