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第二条第一款失效。参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新地税函〔2011〕1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
为贯彻执行《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省委豫文(2009)114号文中“税务部门在移民安置后五年内对移民发展二、三产业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工作事关库区移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风格、讲奉献的高度,把落实丹江口库区移民税收优惠政策,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各项移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移民生产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市局现已梳理了有关移民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执执行,做到不梗阻、不棚架。具体政策如下:
1、对移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起征点月营业额统一按3000元标准执行。
2、对移民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养育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移民村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4、移民村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移民村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取得的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做好纳税服务,确保政策落实畅通无阻
1、要加大税收宣传,鼓励移民发展二、三产业,各级税务部门要主动深入移民村采取发放宣传单、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税收优惠政,引导移民创业发展。
2、凡涉及移民点单位要开通库区移民办税绿色通道,要确定专人专门负责库区移民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优惠、领购发票等事项。
3、各单位要针对移民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和谐与移民的征纳关系。
4、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负责移民的办事机构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和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断优化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