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车辆通行费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豫财办税〔2007〕20号
日期:2007-11-07  有效性:时效性
字体:[  ]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自2007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2001年以后新设收费还贷的车辆通行费等项目不缴纳营业税。

附件:全省免缴营业税的新设贷款公路项目收费站一览表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