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省丰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办出国考察业务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7〕360号
日期:2007-10-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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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理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3〕287号)规定,经研究,河南省丰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办出国考察业务属于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其他代理服务”项目,应按代理业就其取得的实际收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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