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7〕236号
日期:2007-06-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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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局对《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6〕63号)所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关条目。从2007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调整后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各行业附表未作调整。

附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更正《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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