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南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代征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7〕234号
日期:2007-06-2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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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63号)等有关文件的征税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为了加强源泉控管,堵塞税收漏洞,为纳税人创造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委托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南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代征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税款。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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