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发〔2006〕155号
日期:2006-12-3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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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9〕160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营业税减免税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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