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5〕1152号
日期:2005-12-07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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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其所属的子公司或其所属的院、所协作完成一项劳务的,应对其各自实际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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