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销售不动产娱乐业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文号: 新地税发〔2005〕156号
日期:2005-12-0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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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销售不动产、娱乐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销售不动产成本利润率与娱乐业成本利润率明确如下:
我市销售不动产成本利润率为15%,娱乐业成本利润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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