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5〕69号
日期:2005-04-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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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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