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平地税函〔2005〕43号
日期:2005-04-18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各县(市)区局、市内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局确定销售不动产成本利润率为13%。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