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内昆铁路施工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9〕263号
日期:1999-10-0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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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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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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