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计划〉的通知
文号: 税总发〔2014〕9号
日期:2014-04-29  有效性:时效性
字体:[  ]

2014年是税务系统开展绩效考核管理的第一年,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4〕9号)要求,认真利用汇算清缴数据,配合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对税总发〔2014〕9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指标中“企业所得税征管效能考核标准”相关数据,具体口径如下:

(一)年度预缴率

年度预缴率=当年度预缴所得税额÷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

其中,当年度预缴所得税额,指税收统计口径的2014年纳税年度预缴所得税款。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指税收统计口径的2014年纳税年度预缴所得税款以及税收统计口径的本年汇算清缴入库数,扣除非居民缴纳税款及以前年度清欠税款数额。

(二)申报率

申报率(汇算面)=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

其中,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指税务征管系统中显示进行年度(2013年)申报的户数。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是指税务征管系统中显示已做税务登记显示正常的户数(2013年底)。

(三)数据差错率

数据差错率=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的数据差错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

其中,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的数据差错户,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接口规范中显示的差错户数。差错数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数据差错;二是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差错。

(四)上报汇总数据的时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汇算清缴结束60日内上报汇总数据的最后时限,应为2014年7月31日之前。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