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工商业类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日期:2013-08-2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商业类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公平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12〕4号)的规定,现将加强我市工业、商业类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工业、商业类存量房是指临街商铺、商场商铺、商务办公用房和标准化工业厂房。

二、发生工业、商业类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纳税人申报的工业、商业类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对其申报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应缴税款。

三、发生工业、商业类存量房交易时,应严格按照《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流程》申报纳税。

四、征税过程中出现价格争议的,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争议处理。

五、本通告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