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税收宣传工作安排,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将联合举办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现将《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优秀税收动漫作品参赛。
附件:
2.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
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范围
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报名方式
登陆总局机关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下载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报名表,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
三、参赛作品类别
(一)税收动漫公益短片(30秒、60秒)。税收动漫公益宣传短片要求构思巧妙,主题突出,表意清晰,艺术性强,并有一定的视觉冲击效果。主要用于办税服务厅、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网站等各类媒体播放。
(二)税收动漫宣传片(3分钟)。税收动漫故事宣传片要求立意较高,故事性强,表达理念及适用政策准确,表现形式新颖活泼。主要用于办税服务厅、网站、公共电子宣传屏、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等媒体播放。
(三)税收动漫系列剧(2集以上)。税收动漫系列剧一般由几个主要人物贯穿全剧,故事情节可以连贯也可不连贯。每集都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故事,观众可以连续收看,也可以任意选看其中的几集。系列剧要求2集以上(包括2集),每集时长1分钟以上,3分钟以下。主要用于办税服务厅、网站、公共电子宣传屏、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等媒体播放。
四、宣传题材
(一)税收基本常识。为公众解读税收的基本常识与税收的职能作用,使公众了解税收的作用以及与纳税人的关系。
(二)税收政策与管理。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宣传,特别是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使公众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打击假发票、个人所得税收、车船税收、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税收热点。围绕一段时期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与诠释,起到宣传知识、批判谬误的作用。
五、参赛要求
(一)作品要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宣传形象正面,紧扣税收宣传月主题,有较高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参赛作品忌说教宣传,应从传播对象和宣传效果出发,为群众喜闻乐见。
(二)参赛单位应组织业务骨干对作品中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严格审核,以确保参赛作品的内容具有正确的导向。
(三)要求所有参赛动漫作品已经在媒体上播出。播出的媒体可以是办税服务厅、网站、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影院等各类媒体。
按照播放媒体的传播范围和效果,大赛组委会给予不同平台播放作品不同的加分(媒体播放加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分值计算),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在中央电视台全频道,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卫视播出的,每部作品加5分;
2.在省、市级当地电视媒体播出的,每部作品加3分;
3.在网站、移动传媒、楼宇电视、闭路电视、影院等媒体播出的,每部作品加2分;
4.在办税服务厅、刻录光盘发放播出的,每部作品加1分。
(四)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1.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帧/秒,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动漫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swf文件和mpg文件;
2.指定位置添加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大赛标识。(大赛标识可以到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专栏中进行下载)大赛标识应随作品播放在指定位置持续显示;
3.登陆总局机关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下载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报名用表,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提交作品同时应附上作品参赛前进行社会宣传的媒体刊播证明,可以是文稿,视频截图等形式,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六、网络投票
根据大赛活动安排,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参赛作品网络投票活动。参赛作品在网络投票中将会获得相应的积分,该积分与媒体刊播得分将会计入到作品初评(第一轮评选)得分中。具体网络投票规则请登录中国税务网第九届全国税收动漫大赛专题查看。
七、奖项设置
组织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税收动漫公益短片奖: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000元;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最佳编剧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最佳视觉效果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最佳动漫人物设计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税收动漫宣传片奖:
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最佳编剧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最佳视觉效果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最佳动漫人物设计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税收动漫系列剧奖: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4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税收动漫系列剧奖暂按以上安排设置奖项,最后以作品报送的质量、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八、参赛作品报送时间
2013年6月24日至9月30日。邮寄参赛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九、作品提交
参赛单位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注意写明参赛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十、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杨德才(收),邮政编码:100038,联系电话:010-6341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