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公告
文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日期:2011-10-3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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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为适应《刑法修正案(七)》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变化,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基层执法实践,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予以发布。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豫地税发﹝2009﹞12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2.《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办法(试行)》及其附件(文书)

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

5.《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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