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8〕1064号
日期:2008-12-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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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将45户企业(集团)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印发你们。上述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日常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有关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另行明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烟草总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农业银行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国家开发银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铝业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0中国华润总公司

2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26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0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5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6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37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40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41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42汇丰银行

43富士康科技集团

44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45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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