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纳税人填报财务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
本着不重复报送原则,纳税人按以下方式报送。
1、增值税纳税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报送,不再按季报送;
2、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随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按月(季)报送;
3、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随年度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4、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财务报表,暂不报送电子报表,但应按季度报送纸质报表。
(二)填报口径
财务报表填报口径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但按照税务管理需要,有关口径明确如下:
1、利润表
"本期金额"栏为当期(本月或本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上月或上季的数据。若为月报,2008年1月份"上期金额"栏为零,2月份"本期金额"栏为2月份当月数据,"上期金额"栏为1月份"当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若为季报,2008年一季度"上期金额"栏为零,二季度"本期金额"栏为二季度当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一季度"本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年报表口径恢复为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口径。
此口径与现行企业填报利润表习惯有所不同,主要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本次启用新的财务报表对所有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个学习和逐步适应的过程,年度中间只填报当年数可简化处理;二是电子申报软件已设定上月(季)自动取数功能。
2、资产负债表
一年内(含)到期的待摊费用等资产,暂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预提费用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3、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12366"热线咨询。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