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8〕123号
日期:2008-03-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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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新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40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同时废止 。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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