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密等30个县﹝市﹞减免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7〕306号
日期:2007-08-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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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发﹝2004﹞7号)文件要求,现将新密等30个县(市)减免税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对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和西平县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事项和企业财产损失审批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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