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7〕97号
日期:2007-02-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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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 [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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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 [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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