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06〕289号
日期:2006-10-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服务时限问题明确如下:

一、咨询服务

1.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接到咨询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但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2.书面咨询。接到书面咨询后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准确,30分钟内办结。

2.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资料齐全的,20分钟内办结。

3.注销税务登记。按法定程序办理,认真核查,申报资料齐全的,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停复业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5.税务登记换证、验证。资料齐全、正确的,按规定程序30分钟内办结。

6.补发税务登记证件。审核作废声明,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三、纳税申报

1.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每份30分钟。

2.延期纳税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

1.上门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2.延期缴纳税款。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发票管理

1.办理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代开发票。手续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2.缴销发票:手续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办结。

3.发票兑奖:手续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1个小时内办结。

4.申请自印发票:经审核符合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减免税审批

减免税审批。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七、开具涉税证明

按规定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以上涉及限时服务的条款,对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应一次性告知,税务部门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在法定时限内适当延长。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试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