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意见
文号: 豫国税发〔2005〕154号
日期:2005-06-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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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亟待加强,税源管理不到位,漏征漏管户、机外循环户、假注销户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普通发票管理漏洞较多,“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此,就当前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基础工作不扎实,依法治税便无从谈起,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就落不到实处,税收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提高。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搞好税收征管工作的根本要求,其重点主要在基层。基层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领导务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常抓不懈,严格按照“一个理念、三个统一、三个有利于”的基本指导思想,即坚持科学化、精理化管理理念;坚持落实国家统一的税收法律、规章、政策规定,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统一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其设定的征管程序和表证单书来规范征管工作;坚持统一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认真贯彻信息化一体化原则,减少资源浪费;坚持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坚持有利于提高征收率;坚持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高税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夯实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抓出实效。

二、加强税源管理

(一)开展税源清查

在全省开展一次全面的漏征漏管户的清查,清查的重点为: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企业;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但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纳税人;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的纳税人;未申报的纳税人;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的租用客户,其他设施改为商用的租用客户;前店后厂户;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各类办事处、中转仓库等单位。

通过清查,澄清税源底子,杜绝漏征漏管户和机外循环户。要将清查结果和地税、工商登记的户数、税务登记证发放数逐一进行比对,查清不一致的原因,并向省局书面报告。要建立相应的税源监督机制,今后,市、县、区税务机关每年至少要开展一至二次全面的税源清查,并不定期地开展随机抽查,切实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管理水平。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划片负责”的原则,将全省所有纳税人分解到每位税收管理员身上,对大型重点税源按户实行专人负责或驻厂管理,实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按照“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绩效量化”的原则,建立起科学的税收管理员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源管理能手评选活动,省、市、县每级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人员为本级税源管理能手,授予“税源管理能手”称号。

(三)定期与工商、地税交换信息

省市级税务机关、工商机关每半年至少交换1次,交换全省(市)的登记户数等相关宏观信息和省市级工商机关办理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并负责向下级税务机关传递;县级税务机关、工商机关每季至少交换1次,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差异的原因,排查漏征漏管。

(四)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作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各地要坚持落实并不断丰富评估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申报长期异常的企业、税负长期偏低的企业、大量使用“四小票”的企业、有偷逃税记录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个体大户的税源分析,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深入开展纳税评估,打击偷逃骗税行为。

三、加强税收薄弱环节的管理

目前个体集贸市场、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等方面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之一。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原因,不断完善征管措施。

(一)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管理

1、完善计算机定税办法。计算机定税是公平个体税负,克服税额核定随意性,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人情税”、“关系税”等不良现象的有效措施,是核定个体税负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市要充分利用税源监控系统对纳入计算机定税范围的商品批发零售、简单生产加工和修理修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市数据调查测算,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方式、路段繁华程度、产品销售区域等因素的差别,确定分地区、分行业、分路段的定额等级和标准,认真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增强定税依据的科学性。计算机定税软件在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可在大胆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2、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开办税制度,在基层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厅、集贸市场、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段和临时征收点等,要通过设置公开办税专栏、宣传板面等多种形式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个体税负、违章处罚等内容进行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实现“阳光作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公开办税制度落实到位。

3、抓住四个重点。

抓重点地区,省局对郑州、洛阳等大中城市和个体税收增长幅度较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市局要重点监控个体税源相对比较集中的城区和县城,各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要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加强监管。

抓重点行业。各地要对本地个体税源相对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加强研究分析,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措施。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至少明确一个重点行业,报省局备案。

抓重点市场。根据集贸市场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等,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每个市场的特点积极探索相应的市场管理办法。对全省29个大、中型集贸市场,省局直接进行监控。各地也要选择部分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监控。

抓重点大户。对一些区域代理、专卖店、批发户、前店后厂(库)等个体大户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其实际经营状况、同行业平均税负、发票使用情况、税额核定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抽查。实行个体工商大户备案制度,省局对240户个体工商大户,其中郑州50户、洛阳30户,其他市各10户直接进行跟踪调查。

4、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考核。省局考核个体税收收入任务和个体税收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加强小规模企业的管理

加强对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的核定。对小规模企业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或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或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等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同时要防止不区别情况,一律采取定税的简单征管方式。

加强对小规模企业的评估。对长期零低申报的,月申报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税负低于同类行业、同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相近纳税人税负水平的小规模企业,要作为评估对象进行深入分析,有重点地开展评估。

省局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各市局要重点研究小规模企业长期零低申报的问题,探索加强小规模企业税收管理的办法。

(三)加强商贸企业的管理

开展商贸企业调查,摸清商品零售业纳税人的情况,在大商场、超市、部分特殊行业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控管。

加强商贸企业发票管理,督促其落实全面开票制度,在商业企业逐步推行定额发票;落实发票“验旧购新”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将纳税人开票金额与申报征收金额相比对,实行以票控税。

加强对商贸企业的评估。要利用电子税源档案、日常征管形成的内外部信息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监控,对税负偏低的、长期零负申报的等异常申报户,要作为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

四、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为契机,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

按照“上线、整合、完善、提高” 的征管信息化建设基本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综合征管软件V2.0在全省的上线运行工作

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综合征管软件V2.0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前期准备阶段、试点运行阶段、全省上线运行阶段、总结完善阶段等四个阶段做好 V2.0上线各项准备工作,确保V2.0顺利上线。

(二)整合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1、整合外部软件。配合信息中心积极完善升级与纳税人相关的电子申报等软件,巩固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的成效,逐步在其他企业中扩大推行。

2、整合内部增值应用软件。做好电子税源档案暨税收综合分析系统从CTAIS1.1到综合征管软件V2.0的升级;完善“一户式”查询,扩充“一员式”管理;扩充纳税评估功能,强化精细化管理;完善报表、查询、统计和分析预测功能等。

(三)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1、建立并逐步完善综合征管软件V2.0运维机制,完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综合征管软件V2.0平稳运行。

2、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为契机,对数据垃圾进行清理,对有关数据进行补录,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提高数据质量,为信息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

按照整体推进、试点先行、争取面上突破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全面实现国、地税联合办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在纳税信用等级建立、信息交换、个体税额核定、稽查、税收宣传、委托代征等方面开展协作。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

加强与银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实施税银库联网以及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税政部门,搞好车辆购置税管理;配合稽查部门,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发票的专项检查。

六、继续推进纳税全程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一)继续落实“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

1、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并督促落实“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主要包括“一站式”、“一窗式”、“限时制”和网站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全程服务。对一些纳税服务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对一些流于形式、不切合工作实际的承诺和制度予以取消。

2、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进一步理顺办税服务厅和业务科室的职责和传递程序,建立前后台衔接的工作机制。

3、结合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简化办税程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办税效率。

(二)依托12366建设,丰富纳税服务手段

1、逐步健全12366纳税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做好12366热线和网站管理办法、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加强热线和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在服务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全省上下联动、高效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

2、对12366热线、网站实施优化升级建设。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工作运转程序,使12366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提高纳税人对12366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加强12366信息收集、归纳、反馈,为征管决策服务。结合每个时期的税收工作重点,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调查活动,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收集、反馈,为征管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服务。

4、依托12366纳税服务网站,构建网上办税体系。在现有网上办税、远程认证的基础上,逐步扩展为包括网上报税、文书审批、消息送达、涉税查询等功能的在线税收征收服务体系。

5、加强12366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今年拟分两批对全省12366人员培训一遍,内容包括服务礼仪和税收业务基础知识。

七、做好其他征管基础工作

(一)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1、规范普通发票代码和版式。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分类代码和种类代码规则进行编制,确保代码的正确性和一致性,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以后,发票分类代码和种类代码由省局统一编制。严格控制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改普通发票的版式和种类。

2、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和收、发、存管理。督导定点印制企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发票的印制任务;做好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和旧版普通发票缴销工作,对普通发票换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及时解决;强化普通发票计划编报,定期编制市控发票用票计划和上报省控发票购领计划,保证发票正常供应。

3、落实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以票控税。继续实行发票奖励制度,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和完善发票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发票限量供应措施、发票“验旧购新”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对未达起征点户全面推行定额发票,对修理修配行业和部分商业企业由各市局决定逐步推行定额发票;加强对发票开具信息的利用,将纳税人开票金额与申报征收金额相比对,实行以票控税。

4、积极创造条件,依托现有税收征管软件,逐步建立普通发票电话、12366网上查询系统。

(二)落实欠税公告办法

对符合欠税条件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严格缓缴税款、延期申报、呆帐、死欠核销审批,大力清缴欠税。

(三)做好管查互动工作

征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时,要按照工作计划进行,不能随意下户进行检查。同时,在管理中发现所管辖纳税人有涉嫌偷、逃、抗、骗行为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向稽查局提交稽查建议,逐步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稽查部门对移交的案源要及时查处,对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实现以查促管、查管互动。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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