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2004〕122号
日期:2004-09-1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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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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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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