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范围的意见
文号: 中编办函〔2000〕186号
日期:2000-11-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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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最近,你局报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设置的请示》(国税函[2000]712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7]1号),税务机关应当包括按规定程序设置的各级地域管理分局和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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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最近,你局报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设置的请示》(国税函[2000]712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7]1号),税务机关应当包括按规定程序设置的各级地域管理分局和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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