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9〕223号
日期:1999-09-25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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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84号,本文自2005年6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经 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试行中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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