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紧急通知
文号: 郑国税发〔1998〕075号
日期:1998-03-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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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局、各分局、市直属局、代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以推动税务代理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为税收事业营造更优更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市局决定:

1、代理部门不能和局机关一起办公,限三月底前搬出;

2、代理部门不能直接进入大厅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3、代理人员不能着税服上岗,不能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从事任何涉税业务代理活动;

4、代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5、代理业务严格实行自愿原则,决不允许强行代理。

以上通知内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组织检查,对无故拖延、拒不落实者,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相关法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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